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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讯实质变化3 分钟阅读DisconfirmAI 编辑部

韩国信息法学会会长Choi Kyung-jin:AI法人格的根据不是'像人',而是'为了人'

韩国信息法学会会长、嘉泉大学(Gachon University)法学教授Choi Kyung-jin(최경진)在ZDNet Korea专栏中提出,AI法人格不应以'AI看起来像人'为由授予,而应追问'这一法律技术服务于人的什么目的'。他以法人制度和动物法律地位的历史经验为类比,论证法人格本质上是一种扩展人类能力、保护人类尊严的法律工具,并指出AI的复制性和分布式存在使'人格单位'的确定本身成为难以回避的前提问题。

2026-10-21 20:59

AI法人格讨论中有一个根深蒂固的直觉:既然AI越来越像人,是否应当赋予它某种法律人格?韩国信息法学会会长、嘉泉大学法学教授Choi Kyung-jin(최경진)在2026年10月21日发表于ZDNet Korea的专栏中,将这个问题翻转了。他的核心主张是:法人格的根据从来不是'像人',而是'为了人'。

这个翻转并非凭空提出。Choi Kyung-jin首先指出,人不是唯一拥有法律人格的存在。法人——公司、社团——从来不是'像人'才被赋予人格的。1911年,诺贝尔和平奖得主、哥伦比亚大学校长Nicholas Murray Butler在演讲中称有限责任公司为'近代史上人类最伟大的发明'。法人格的本质是一种法律技术:让不是人的实体成为权利和义务的主体,从而扩展人的能力。动物法律地位的变化也遵循类似逻辑——德国民法1990年宣布'动物不是物',其重要理由不是动物像人,而是通过保护动物来维护人类自身的尊严。

由此,Choi Kyung-jin将AI法人格的提问从'AI是否够格'转向'什么情况下需要法人格保护'。他论证:如果AI和机器人能够像法人扩展人的能力那样为人类服务,同时像动物那样需要被纳入某种共生框架,那么授予法人格就有了功能性理由。他进一步区分了两种可能的目的:一是将AI生产性收益归属于AI法人格,以此作为对AI造成的人类损害的赔偿来源;二是将AI替代人类就业所产生的转型成本的一部分法律性地归属于AI自身,而非其背后的人类。

但Choi Kyung-jin没有回避这一方案的根本困难。他写道:'一个模型在数据中心以数百万副本同时运行,复制一个权重文件就使同一存在变成两个,机器人的身体与驱动它的智能分处网络两端——在这样的世界里,人格的单位并不自明。'人的法律人格建立在'一个身体、一个生活'的前提上;AI的人格是否必须从这个前提开始重新设计?作者没有给出答案,而是将此作为需要社会讨论的开放问题。

最后,Choi Kyung-jin引用罗马法学家Hermogenianus的名言'所有法律皆为人而设'(Hominum causa omne ius constitutum est),将论证收束:AI法人格讨论的中心必须是人,而非AI。他强调,AI法人格讨论不应仅仅以'应当像人一样对待AI'为出发点,而应始终回到人本身。

值得注意的是,Choi Kyung-jin本人也承认这一讨论在当下仍属前瞻。2017年欧洲议会曾决议讨论自主机器人的'电子人格'地位,同年韩国国会也提出了将机器人作为电子人格体讨论的《机器人基本法》草案,但两次讨论均告沉寂;欧盟《人工智能法》和韩国《AI基本法》最终都没有选择法人格路径。作者认为,如今与2017年的区别在于技术正在从想象走向现实;他同时承认,AI或机器人真正成为与人类完全平等的法律主体或许仍是遥远的事,但提前思考'如果到来我们讨论什么'有其价值。

来源

  • zdnet.co.kr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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