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期所等四家期货交易所拟规范程序化交易违规,公开征求意见
四家期货交易所拟新增六类程序化交易违规情形及处罚标准,意见截止10月19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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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期货交易所、郑州商品交易所、大连商品交易所和广州期货交易所于10月12日同时发布公告,就修订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。
本次修订拟在违规处理办法中新增条款,直指六类违反程序化交易管理的具体情形,包括未按规定报告或核查客户程序化交易报告信息、非期货公司会员等违反规定开展高频交易、违反主机托管资源管理要求、未按规定建立或有效执行程序化交易内控制度导致重大风险、出现突发事件未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,以及违反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。
根据新版规定,参与者若具有上述违规行为之一,交易所将首先责令其改正。视情节轻重,可给予警告、通报批评、公开谴责、强行平仓、暂停开仓交易12个月以下、暂停部分期货或者期权业务、取消相应资格、宣布为“市场禁止进入者”等纪律处分,并可以并处罚款。
在罚款金额设置上,上期所、郑商所、大商所拟规定对相关违规行为“可以并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”;广期所表述为“可以收取50万元以下的惩罚性违约金”。四家交易所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均为2026年10月19日。